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了傷者不配合怎么處理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當事人拒收認定書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了傷者不配合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當事人拒收認定書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了傷者不配合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了傷者不配合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后傷者不配合賠償問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能拒收嗎
(一)不能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經過現場勘驗、檢查、調查等相關程序后會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并及時送達當事人。但有的當事人由于對認定書有異議拒絕簽字不予接收這是極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當事人拒收認定書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的處理方法
從另一個方面看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應當接收這樣可以對持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認真審讀仔細研判以便從中找出具體的錯誤之處。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
當然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