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認定怎么辦

導讀: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依據法律規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依據法律規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后到訴訟之前:交通事故認定書一經作出,則不能再申請重新檢驗、鑒定,此時的救濟手段如下: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但這并不意味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就沒有其他救濟手段了,通說認為,一般救濟手段如下:1、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之前,如果認為交警的檢驗、鑒定對自己不利,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鑒定。
從理論上說,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非行政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依據法律規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關于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認定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理論上說,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非行政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但這并不意味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就沒有其他救濟手段了,通說認為,一般救濟手段如下:
1、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之前,如果認為交警的檢驗、鑒定對自己不利,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對此有明文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鑒定做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鑒定如果不認可,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機會。
2、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后到訴訟之前:交通事故認定書一經作出,則不能再申請重新檢驗、鑒定,此時的救濟手段如下: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依據法律規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3、訴訟階段:在起訴立案后的過程中,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向法庭提出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