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期遭侮辱違法嗎

導讀:
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離婚訴訟期遭侮辱違法嗎可能成立侮辱罪。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構成要件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關于離婚訴訟期遭侮辱違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能成立侮辱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侮辱他人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二)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三)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于情節嚴重只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等情形如強令被害人當眾爬過自己的跨下當眾撕光被害人衣服給被害人抹黑臉掛破鞋帶綠帽強拉游街示眾當眾脅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潑灑糞便等污穢之物當從脅迫被害人與尸體進行接吻手淫等猥褻行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殺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對執行公務的人員婦女甚至外賓進行侮辱造成惡劣的影響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構成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