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該怎么做,如何收集證據?

導讀:
在離婚訴訟中,收集證據尤為重要。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1、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種,在民事訴訟中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當事人一方不能在舉證期限內出具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往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或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離婚訴訟中,收集證據尤為重要。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能夠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和收集技巧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離婚過程子女撫養方面的離婚證據和收集技巧
(一)撫養費的證明。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二)撫養權的歸屬證明。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于爭取撫養權的而相關證據:
1、對于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離婚證據。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爭取撫養權的證明理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