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應該怎么收集

導讀:
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離婚證據應該怎么收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關于離婚證據應該怎么收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3、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4、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5、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6、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7、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
8、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高法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之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的情形
如男方戶口在A地,女方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后男方生活在A地,女方一日突然失蹤,雖經男方苦苦查找,但仍未發現女方的蹤影,男方無奈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請,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無管轄權。
2、一方或雙方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形
⑴ 如男方戶口在A地,女方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后男方居住在A地,女方因觸犯法律而被判處有徒刑3年而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現男方想提出離婚訴訟,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沒有管轄權;
⑵ 如男方戶口在A地,女方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男方、女方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男方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女方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男方想提出離婚訴訟,若女方被監禁時間未達到一年,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沒有管轄權;若女方被監禁時間達到一年以上,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沒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軍事法院是無權處理的。具體的情形包括:
1、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戶籍在A地,女方是現役軍人,且女方為非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戶籍在A地,女方是現役軍人,且女方為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與女方都是現役軍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女方所在地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