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軍人的轉業費,離婚時如何處理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軍人婚前轉業所得的轉業干部補助費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軍人婚后轉業所得的轉業干部補助費其中安家補助費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應分段計算凡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凡根據軍人婚后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轉業軍人的轉業費,離婚時如何處理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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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轉業干部補助費應分段考慮其歸屬性質。
軍人婚前轉業所得的轉業干部補助費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軍人婚后轉業所得的轉業干部補助費其中安家補助費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應分段計算凡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凡根據軍人婚后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指出的是現行法律對軍人轉業費用規定得較為原則法官在實際辦案中難以把握容易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建議通過司法解釋對軍人轉業費用作出更為具體細化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