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訴訟離婚程序,登記離婚的內容是什么

導讀:
(三)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涉外訴訟離婚程序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該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判決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關于涉外訴訟離婚程序,登記離婚的內容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該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所以如果被告在國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內的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原告在國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內的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5對于不在中國居住的外國人不能來中國法院親自參加起訴應訴的可以委托中國公民律師或居住在中國境內的該國公民該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外國人一方向中國法院提交的離婚起訴書答辯狀意見書委托書或上訴狀等訴訟文書必須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6另外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規定的原則外國人一方不在中國境內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適時到中國法院出庭時在沒有委托的情況下該國駐華使領館領事官員(包括經中國外交部確認的外國駐華使館的外交官同時兼有領事銜者)可以直接以領事名義擔任其代表人或為其安排代表人在中國法院出庭參與離婚訴訟。
(一)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并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三)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判決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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