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訴訟離婚程序的內容

導讀: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么女方訴訟離婚程序的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關于女方訴訟離婚程序的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訴訟離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訴訟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準予離婚取決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女方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為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第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于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于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奸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