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為多久

導讀:
離婚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為多久1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離婚訴訟法庭調解程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的調解應當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就是要求調解達成的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自愿達成的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可能有以下三種后果1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和好的協議2是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3是調解無效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判決。那么離婚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為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4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對離婚案件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并且貫穿于整個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的調解應當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就是要求調解達成的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自愿達成的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在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可能有以下三種后果
1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和好的協議
2是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
3是調解無效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