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離婚訴訟需要多久

導讀:
普通離婚訴訟需要多久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那么普通離婚訴訟需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普通離婚訴訟需要多久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關于普通離婚訴訟需要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普通離婚訴訟需要多久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