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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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那么民法典的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