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父母子女還有什么關系

導讀: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關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系。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一、離婚后父母子女還有什么關系
1、父母離婚后,父母子女關系還存在。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父母子女關系具體指什么
父母子女關系,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又稱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因而父母子女關系可分為兩大類:
(一)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關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系。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
(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關系。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