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滿兩年的,能算自動離婚嗎

導讀:
那么分居滿兩年的,能算自動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們的工作中經常接到這樣的咨詢雙方因為吵架等家庭瑣事的原因一方從家中搬出滿兩年的是否就算自動離婚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在我國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以后男女婚姻關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徑就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解除婚姻關系的合法途徑有三條一種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一種是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系還有一種是非常態的即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系自然終止。那為什么還會有“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就自動離婚的說法呢”這種說法源自何處呢依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是婚姻法明確列舉的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幾種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種情形必須由人民法院來認定并通過判決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關系上述“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的說法是對法律的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