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互不承擔扶養義務案例

導讀:
第三種意見認為張某與錢某就關于分居后互不承擔扶養義務的約定違反了民法典其中關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也屬無效,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與錢某在分居時約定收入歸各自所有互不承擔扶養義務,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與錢某在分居時約定收入歸各自所有互不承擔扶養義務,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和該約定的內容張某分居后做生意所得的30萬元應當歸其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此在審理中有三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與錢某就關于分居后互不承擔扶養義務的約定違反了民法典。
婚后雙方因性格不合夫妻關系惡化。2008年錢某到法院起訴離婚要求依法分割包括分居后張某做生意賺取的30萬元在內的全部夫妻共同財產。錢某則認為該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對此在審理中有三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與錢某就關于分居后互不承擔扶養義務的約定違反了民法典。但張某與錢某關于夫妻財產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應認定有效。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與錢某在分居時約定收入歸各自所有互不承擔扶養義務。其形式要件之一就是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實質要件是對于夫妻雙方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等權利都必須做出明確的約定。關于夫妻分居互不承擔扶養義務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0年張某與錢某結婚?;楹箅p方因性格不合夫妻關系惡化。2003年張某與錢某分居并書面約定收入各自所有互不承擔扶養義務。2004年張某開始做生意獲利30萬元。2008年錢某到法院起訴離婚要求依法分割包括分居后張某做生意賺取的30萬元在內
2000年張某與錢某結婚?;楹箅p方因性格不合夫妻關系惡化。2003年張某與錢某分居并書面約定收入各自所有互不承擔扶養義務。2004年張某開始做生意獲利30萬元。2008年錢某到法院起訴離婚要求依法分割包括分居后張某做生意賺取的30萬元在內的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張某同意離婚但認為雙方在分居時已有約定收入歸各自所有互不承擔扶養義務。因此分居后做生意賺取的30萬元屬于其個人財產不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錢某則認為該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分歧
本案的焦點是分居時約定夫妻之間互不承擔扶養義務是否有效?對此在審理中有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與錢某就關于分居后互不承擔扶養義務的約定違反了民法典。但張某與錢某關于夫妻財產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應認定有效。所以張某分居后做生意所得的30萬元應當歸其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錢某要求分割該財產的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持。
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與錢某在分居時約定收入歸各自所有互不承擔扶養義務。該約定對分居取得的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等做出了約定屬于夫妻財產約定。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和該約定的內容張某分居后做生意所得的30萬元應當歸其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錢某要求分割該財產的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持。
第三種意見認為張某與錢某就關于分居后互不承擔扶養義務的約定違反了民法典其中關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也屬無效。所以張某做生意所得的30萬元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經營收益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錢某要求分割該財產的訴訟請求應當支持。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該條確立了夫妻約定財產制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等權利加以約定的一種法律制度”。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屬于無效。其形式要件之一就是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實質要件是對于夫妻雙方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等權利都必須做出明確的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