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可否自動離婚(轉載)

導讀: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這個規定有三個要件一是要分居滿兩年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等因素三是即使符合前面兩個要素也僅是屬于被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導致分居滿兩年以上需要有證據證明并被法院采信繼而可能法院支持主張離婚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分居兩年離婚的法定條件“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以上是對分居兩年可否自動離婚的詳細解答。關于分居兩年可否自動離婚(轉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這一概念。
結婚以去登記為準即以辦理結婚證為準相應的是離婚也以辦理離婚證為準(如果是訴訟離婚則以判決書為準)。所以說結婚和離婚都需到相應部門辦理書面手續故不存在所謂“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說法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
其次婚姻法規定因夫妻雙方感情不合導致分居滿兩年以上構成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
這個規定有三個要件一是要分居滿兩年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等因素三是即使符合前面兩個要素也僅是屬于被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導致分居滿兩年以上需要有證據證明并被法院采信繼而可能法院支持主張離婚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不存在分居幾年就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可能即使分居兩年也需要有證據證明是因感情不合導致分居并且這一證據被法院采信后才可能達到離婚的目的。為此律師提醒有離婚意向者在準備起訴離婚前準備好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而不要道聽途說。
分居兩年離婚的法定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志。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是對分居兩年可否自動離婚的詳細解答。概括而言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結束婚姻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