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離婚是否有效

導讀:
如確實屬于脅迫或“代辦”結婚離婚的被脅迫人可以要求撤銷相應的行為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如確實屬于脅迫或“代辦”結婚離婚的被脅迫人可以要求撤銷相應的行為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在現實中長輩往往會給夫妻施壓想要抱孫有些公婆因為女方不能生育就要求兩人離婚或者“代辦”領取離婚證。婚姻權屬于人身權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強迫或“代辦”。如確實屬于脅迫或“代辦”結婚離婚的被脅迫人可以要求撤銷相應的行為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離婚中應給予損失賠償的前提是一方有嚴重過錯而女方長期無法懷孕不屬于男方有過錯的情形所以“青春損失賠償”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關于代辦離婚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雙方組建一個新的家庭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傳宗接代那么夫妻一方不能生育是否能作為他們離婚的理由呢?
一方不能生育是否能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我國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而何為感情破裂呢?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而這些都是靠法官綜合全部證據材料判斷當然法律也規定了一些情形是應當判決離婚的即所謂的法定離婚條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很明顯無法生育不屬于法定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也不屬于認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主要因素故這個離婚理由是不成立的但除此之外雙方是否會被判離還是要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的。
在現實中長輩往往會給夫妻施壓想要抱孫有些公婆因為女方不能生育就要求兩人離婚或者“代辦”領取離婚證。這樣的離婚是否有效?
代辦離婚是否有效?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權屬于人身權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強迫或“代辦”。如確實屬于脅迫或“代辦”結婚離婚的被脅迫人可以要求撤銷相應的行為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現實生活中很多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因為長期無法懷孕受很大壓力也花了很多時間而且畢竟相愛過就不愿意因為自己的不孕不育而拖累對方愿意接受離婚但是在離婚時希望男方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樣的請求可以嗎?
離婚是否可以請求要青春損失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一條規定了離婚時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除此之外再無其他的賠償的情形。
離婚中應給予損失賠償的前提是一方有嚴重過錯而女方長期無法懷孕不屬于男方有過錯的情形所以“青春損失賠償”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如男方存在前述的情形的女方應盡量保全相應的證據以便在訴訟中提出相應的請求。包括但不限于書面的證據錄音錄像聊天記錄照片報警記錄病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