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的特征是怎樣的

導讀:
因此根據上述的規定結合本案李紅借款給陳明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陳明出具的借條應視為雙方對部分財產歸屬作了書面約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因此根據上述的規定結合本案李紅借款給陳明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陳明出具的借條應視為雙方對部分財產歸屬作了書面約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法院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陳明所寫的欠條應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欠條是雙方之間財產的約定其內容受法律保護,法院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陳明所寫的欠條應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欠條是雙方之間財產的約定其內容受法律保護。
法院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陳明所寫的欠條應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欠條是雙方之間財產的約定其內容受法律保護。此外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中財產分割處理的客體不同借貸糾紛處理的客體是屬于債權人一方所有的財產而財產分割處理的客體是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原告李紅與被告陳明之間雖然是夫妻關系但彼此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借貸的共同特點。因此根據上述的規定結合本案李紅借款給陳明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陳明出具的借條應視為雙方對部分財產歸屬作了書面約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關于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的特征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李紅與被告陳明因夫妻性格不合長期分居各自生活。2008年11月陳明在溫州經營的皮鞋做坊因受金融危機影響資金緊張便向李紅尋求幫助并承諾資金回收后就立即歸還李紅提取了現金50000元給陳明陳明出具了欠條。三個月后李紅要求陳明還款陳明以借款系夫妻共同財產及經營虧損無力歸還。李紅隨即向法院起訴。
法院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陳明所寫的欠條應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欠條是雙方之間財產的約定其內容受法律保護。故李紅要求陳明償還欠款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陳明所辯稱的經營虧損及夫妻共同財產無須歸還的答辯理由于法無據也沒有證據支持其理由不能成立。
評析
1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的特征及區別。
根據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與婚姻糾紛合并審理的有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和對外債務分擔。法律將這三種糾紛納入婚姻糾紛中合并審理是因為它們有著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關系為基礎關系與婚姻關系具有不可分性。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由雙方共同撫養共同財產由雙方共有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一旦婚姻關系解除這些依附于婚姻關系而發生的女子共同撫養財產共同所有債務共同分擔的關系必然也要隨之改變它們不能獨立于婚姻關系而存在。而夫妻間借貸糾紛完全符合一般借貸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發生在夫妻這樣一對較為特殊的主體之間。
2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中財產分割在法律性質上的區別。
夫妻間借貸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是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權利的性質屬于債權。債權的處理是對債權的確認與保護夫妻一方行使債權需要作為債務人的另一方為一定的行為才能得以實現它是相對權在訴上為給付之訴。婚姻糾紛中涉及的財產分割因依附于婚姻關系而并案處理權利的性質屬于所有權。此外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中財產分割處理的客體不同借貸糾紛處理的客體是屬于債權人一方所有的財產而財產分割處理的客體是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原告李紅與被告陳明之間雖然是夫妻關系但彼此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借貸的共同特點。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12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根據上述的規定結合本案李紅借款給陳明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陳明出具的借條應視為雙方對部分財產歸屬作了書面約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50000元應認定為李紅的個人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計算因此李紅要求陳明償還欠款的訴訟請求應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