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是否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導讀:
本案中張某既提供不了證據證明自己與李某有婚內財產約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約定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二人對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歸屬有約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約定那么在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本案中張某既提供不了證據證明自己與李某有婚內財產約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約定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二人對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歸屬有約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約定那么在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是否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案情因與李某感情不和自2009年5月張某便帶著3歲的女兒去了另外一個城市開始過上分居生活。分歧對于本案的債務是屬于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存在兩種意見。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本案中張某既提供不了證據證明自己與李某有婚內財產約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約定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二人對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歸屬有約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約定那么在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是否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是否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案情
因與李某感情不和自2009年5月張某便帶著3歲的女兒去了另外一個城市開始過上分居生活。2010年2月份李某做生意急需用錢向朋友胡某借了3萬元并打有欠條一份但未約定還款期限。后因李某無力償還欠款胡某便找到張某讓其還錢。此時張某完全喪失了破鏡重圓的信心在大感失望的同時起訴至法院要求與李某離婚。在離婚官司尚未下判決的時候胡某又將夫妻二人告上了法院要求連帶償還債務。
分歧
對于本案的債務是屬于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存在兩種意見。一種觀點認為本案中李某所欠下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不應該由張某連帶償還而應由李某自己償還另一種觀點認為在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下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張某有證據證明自己對此毫不知情且李某借的錢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張某在還款限額內享有追償權。
評析
一分居不等于離婚。離婚以民政部門發放的離婚證或法院簽發的準予離婚的裁判書為憑證故無論因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達到多長時間只要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系就依法存在。從本案情況看張某與李某分居還未滿一年彼此對婚姻可能都還抱有很大希望尚未將離婚提上日程婚姻關系基本上還在有效地維持著如果以此就將該筆債務認定為李某的個人債務對第三人胡某顯然不公平。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北景钢袕埬臣忍峁┎涣俗C據證明自己與李某有婚內財產約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約定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二人對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歸屬有約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約定那么在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此認定更有利于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以維護市場交易的良性運轉。
三張某享有追償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痹诒景钢腥绻麖埬衬軌蛱峁┳C據證明是李某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自己對此筆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張某在承擔連帶責任限額內可以向李某主張追償以維護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