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有哪些爭議焦點問題

導讀:
當然賈律師在此并不是建議原告要偽造或虛報訴訟材料這樣會引起法院立案人員的反感甚至會引起訴訟過程中被動局面的出現,當然賈律師在此并不是建議原告要偽造或虛報訴訟材料這樣會引起法院立案人員的反感甚至會引起訴訟過程中被動局面的出現,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起訴狀(2)證書(3)身份證(4)財產清單,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并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
一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并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當然賈律師在此并不是建議原告要偽造或虛報訴訟材料這樣會引起法院立案人員的反感甚至會引起訴訟過程中被動局面的出現。立案后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并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后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系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關于離婚案件有哪些爭議焦點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了即可以節約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但建議最好在去之前寫好離婚協議并雙方簽字這樣把雙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來省得雙方在民政局辦手續時因為一些枝節問題發生爭議從而避免要幾次去民政局才能辦妥的尷尬。
但是有近40的離婚爭議男女雙方爭議分歧大不能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只能聘請律師從中斡旋直至訴到法院。有些當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請律師這一步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
一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起訴狀
(2)證書
(3)身份證
(4)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范書寫起訴狀。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羅里羅嗦恨不得到家里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霧里事得其反。
(二)關于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并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賈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于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當然賈律師在此并不是建議原告要偽造或虛報訴訟材料這樣會引起法院立案人員的反感甚至會引起訴訟過程中被動局面的出現。
(三)關于立案前后時間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否則四點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并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后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系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四)關于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于法律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托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并注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于“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或以度時考慮采取財產儀器保全以求主動。
二答辯期間應注意的問題
(一)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于被動。
(二)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于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并收閱這樣可以了解對方的心里動態。
(三)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開庭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于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后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四宣判后要仔細閱讀法院的判決書決定是否服判或上訴。
判決書下來后當事人往往是倒著看的先看判決結果或喜或悲。但對于判決書中的內容法院判決的依據往往少有當事人仔細研究和推敲。一份判決書中有三部分最為重要
1本院查明
2本院認為
3如下判決
判決結果的基礎就是本院查明判決結果的依據就是本院認為。實踐中一點兒瑕疵都不存在的判決書很難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訴的理由。要看法院關鍵的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客觀。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只是存在一些小的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