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款怎么分

導讀:
法院分析認為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同時周某提出盧某要求分割的房產坐落在本市河東區這套房屋是夫妻二人于2003年4月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是周某而且在買房過程中周的父母曾出資10萬元所以不同意平均分割該房產,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本市中年夫婦盧某與周某因感情不和家庭矛盾不斷曾兩次訴訟離婚均被法院駁回。2010年4月女方盧某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其與丈夫周某離婚以及平均分割房產等。對此被告周某當庭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盧某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并支付雙方分居期間的撫養費不同意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庭審中盧某與周某二人均認可上述房屋現價值為56萬元。關于住房問題因該房屋系原被告婚后購買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關于離婚后房款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市中年夫婦盧某與周某因感情不和家庭矛盾不斷曾兩次訴訟離婚均被法院駁回。2010年4月女方盧某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其與丈夫周某離婚以及平均分割房產等。
對此被告周某當庭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盧某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并支付雙方分居期間的撫養費不同意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同時周某提出盧某要求分割的房產坐落在本市河東區這套房屋是夫妻二人于2003年4月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是周某而且在買房過程中周的父母曾出資10萬元所以不同意平均分割該房產。
庭審中盧某與周某二人均認可上述房屋現價值為56萬元。結合上述事實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是婚姻關系的基礎。原被告婚后均未注重夫妻感情的培養導致發生矛盾三次成訟夫妻感情漸至破裂。現原告要求離婚被告表示同意故依法準予離婚。關于住房問題因該房屋系原被告婚后購買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被告主張其父母在他們夫妻二人購房時出資10萬元故應先將10萬元返還其父母房屋價值剩余部分由二人平均分割。而原告主張公婆在其與丈夫購房時出資85萬元但此款系公婆對其夫妻二人的贈與故不應返還應將房屋在其夫妻之間平均分割。法院分析認為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被告父母在原被告婚后為雙方購房出資且未明確表示贈與被告個人故被告父母的出資無論數額多少均應認定為對原被告雙方的贈與。根據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不得撤銷贈與故被告父母的出資不應返還該房應由原被告平均分割。鑒于該房目前由被告居住故該房歸被告所有由被告給付原告住房補償款28萬元為宜。
法律鏈接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