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導讀:
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李女士與劉剛只是分居并未離婚因此李女士與劉剛在分居期間取得的工資等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當財產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時該財產才屬于夫妻一方財產,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李女士與劉剛只是分居并未離婚因此李女士與劉剛在分居期間取得的工資等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當財產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時該財產才屬于夫妻一方財產,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李女士與劉剛只是分居并未離婚因此李女士與劉剛在分居期間取得的工資等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當財產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時該財產才屬于夫妻一方財產。關于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李女士與劉剛只是分居并未離婚因此李女士與劉剛在分居期間取得的工資等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當財產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時該財產才屬于夫妻一方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