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什么條件

導讀:
起訴離婚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以及證明你們婚姻關系破裂等證據材料,并書寫起訴狀一并提交,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2、如果案情復雜,例如需要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起訴離婚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以及證明你們婚姻關系破裂等證據材料,并書寫起訴狀一并提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得根據具體案情來分配。
1、假如訴訟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訴訟請求當事人都能聯系的,可以使用簡易程序,立案后三個月內審結并且不適用延長。正常情況下立案后一個月內可以開庭的。
2、如果案情復雜,例如需要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