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小孩姓什么有規定嗎

導讀:
二、離婚后孩子戶口能遷到女方名下嗎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那么離婚后小孩姓什么有規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我國還有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最后一點,即使孩子改了姓,父親也必須給孩子撫養費!
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么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1)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