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下來了,怎么處理后續問題

導讀:
離婚調解書是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而達成的協議,具有自愿性。離婚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視為調解不成,法院應重新判決;一審離婚判決書送達15日后生效,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說如果被告缺席,離婚判決書依然會簽發,會通過送達形式給缺席被告。離婚調解書送達后一經當事人簽字,立即生效。那么離婚調解書下來了,怎么處理后續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下達的調解書,當事人沒有異議簽收以后,或者下達判決書后15日內當事人沒有上訴的,在6個月之內,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起訴離婚。離婚調解書是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而達成的協議,具有自愿性。離婚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視為調解不成,法院應重新判決;一審離婚判決書送達15日后生效,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離婚調解書送達后一經當事人簽字,立即生效。
(一)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15天)判決書生效;
(二)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缺席,離婚判決書依然會簽發,會通過送達形式給缺席被告。如果缺席的被告 15 天之內不進行起訴,則判決書生效=離婚證。
這樣算下來,一審結束后,如果缺席方在有效時間內沒有上訴,則判決書已經生效。如果缺席方進行了上訴,那么請等待法院安排的二審。如果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么需要 6 個月后才能重新起訴離婚。
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都是人民法院給離婚當事人下達的法律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下達的調解書,當事人沒有異議簽收以后,或者下達判決書后15日內當事人沒有上訴的,在6個月之內,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起訴離婚。
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的不同之處在于:
(一)離婚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協議后,經過法庭作出的判決,帶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二)離婚調解書是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而達成的協議,具有自愿性。離婚判決書送達后必須簽收,如不簽收,法院也視之為已經送達。如對一審判決不服,當事人可以在簽收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離婚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視為調解不成,法院應重新判決;一審離婚判決書送達15日后生效,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離婚調解書送達后一經當事人簽字,立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