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某故意傷害,最終判處免于刑事處罰

導讀:
案情簡介2014年6月7日,被告人應某與被害人高某在他們共同出租的房屋內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由市公安局分局物證鑒定所出局的《鑒定文書》對被害人高某作出輕傷二級的鑒定結論。案發當天也就是2014年6月7日到6月8日早上,經楊家坪派出所調解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后由于被告人無能力支付而未支付。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應某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不具備自首等情節,作出判處被告人應某一年六個月的量刑建議。辦案思路及心得裁判結果
案情簡介2014年6月7日,被告人應某與被害人高某在他們共同出租的房屋內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由市公安局分局物證鑒定所出局的《鑒定文書》對被害人高某作出輕傷二級的鑒定結論。案發當天也就是2014年6月7日到6月8日早上,經楊家坪派出所調解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后由于被告人無能力支付而未支付。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應某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不具備自首等情節,作出判處被告人應某一年六個月的量刑建議。關于應某故意傷害,最終判處免于刑事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
2014年6月7日,被告人應某與被害人高某在他們共同出租的房屋內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由市公安局分局物證鑒定所出局的《鑒定文書》對被害人高某作出輕傷二級的鑒定結論。案發當天也就是2014年6月7日到6月8日早上,經楊家坪派出所調解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后由于被告人無能力支付而未支付。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應某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不具備自首等情節,作出判處被告人應某一年六個月的量刑建議。
辦案思路及心得
裁判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