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犯罪就承擔刑事責任嗎

導讀:
根據《刑法》第17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17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關于只要犯罪就承擔刑事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只要犯罪就一定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刑事責任是實施犯罪行為的法律后果,不是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7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于未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考慮到有些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如殺人、搶劫、強奸、爆炸等,后果很嚴重,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對于接近16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已經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的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一律不認為是犯罪。
二、未成年人行為是否能構成犯罪
關于刑事責任年齡,應當掌握:
(一)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對于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對于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奸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奸淫幼女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三、刑事責任能力怎么認定
(1)對于無責任能力的判斷,應同時采用醫學標準與心理學標準。即首先判斷行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斷是否因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前者由精神病醫學專家鑒定,后者由司法工作人員判斷。
(2)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間歇性精神病人實施行為的時候,如果精神正常,具有辨認控制能力,就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反之,如果實施行為的時候,精神不正常,不具有辨認控制能力,該行為便不成立犯罪,因而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間歇性精神病人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應以其實施行為時是否具有責任能力為標準,而不是以偵查、起訴、審判時是否精神正常為標準。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5)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