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刑事訴訟審判程序:1、接受委托2、審查管轄3、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①案件材料應當包括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③律師應向被告人介紹法庭審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及應注意的事項。③在法庭調查活動過程中,辯護律師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其收集的能夠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④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書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在上訴期間,律師可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書內容及是否上訴的意見,并給予法律幫助。
刑事訴訟審判程序:1、接受委托2、審查管轄3、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①案件材料應當包括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③律師應向被告人介紹法庭審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及應注意的事項。③在法庭調查活動過程中,辯護律師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其收集的能夠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④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書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在上訴期間,律師可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書內容及是否上訴的意見,并給予法律幫助。關于刑事訴訟審判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事訴訟審判程序:
1、接受委托
2、審查管轄
3、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
①案件材料應當包括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
②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應當記明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的時間、地點,并應注明案卷頁數,證據材料形成的時間、地點及制作證據的人員。
4、會見被告人:
①律師會見在押被告人,應當攜帶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會見被告人專用證明和律師執業證。
②律師會見被告人,事先應準備會見提綱。
③律師應向被告人介紹法庭審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及應注意的事項。
5、調查和收集證據:
律師向證人調查、收集證據,證人不同意作證的,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證。律師根據案件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時,律師可以參加。開庭前,律師應將收集的證據材料進行復制,舉證時將原件提交法庭。
6、出庭準備:
①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的,應制作上述人員名單,注明身份、住址、通訊處等,并說明擬證明的事實,在開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②律師接到開庭通知書后應按時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應及時與法院聯系,申請延期開庭:律師收到兩個以上開庭的通知,只能按時參加其中之一的;庭審前律師發現重大證據線索,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或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的;由客觀原因律師無法按時出庭的。
③律師在開庭前三日內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權要求法院更改開庭日期。
④協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請。
7、法庭調查:
①律師出庭應當遵守法庭規則和法庭秩序,聽從法庭指揮。
②進行質證,證據目錄以外的書證、物證、鑒定結論、視聽資料以及證人名單之外的證人出庭作證的,辯護律師有權建議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審理。
③在法庭調查活動過程中,辯護律師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其收集的能夠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
④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書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
8、法庭辯論:
控訴方發表控訴意見后,經審判長許可,辯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在法庭辯論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中,律師發現有新的遺漏的事實、證據需要查證的,可以申請恢復法庭調查。
9、休庭后工作:
休庭后,律師應就當庭出示、宣讀的證據及時與法庭辦理交接手續;辯護律師應盡快整理辯護意見;一審判決后,律師有權獲得判決書。在上訴期間,律師可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書內容及是否上訴的意見,并給予法律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