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刑事訴訟的是怎樣的期限

導讀:
(一)偵查羈押期限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3.對符合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后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由于刑事訴訟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如果不幸涉訴的話建議你及時委托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辯護。那么各類刑事訴訟的是怎樣的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偵查羈押期限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3.對符合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后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由于刑事訴訟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如果不幸涉訴的話建議你及時委托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辯護。關于各類刑事訴訟的是怎樣的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后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二)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2.拘留時間不得超過14日3.取保侯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次日起7日以內。
(四)審查起訴期限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管轄的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訴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五)決定逮捕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決定逮捕的期限自執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日至4日。
關于刑事訴訟當中各類期限的問題律師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里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正確了解相關知識。由于刑事訴訟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如果不幸涉訴的話建議你及時委托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