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摔傷了該找誰來賠償

導讀:
建筑項目是否完工,既不影響工傷認定,也不影響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意見》規定,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筑業職工,其所在用人單位要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后,依法享受參保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也可根據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那么工地工人摔傷了該找誰來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項目是否完工,既不影響工傷認定,也不影響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意見》規定,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筑業職工,其所在用人單位要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后,依法享受參保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也可根據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關于工地工人摔傷了該找誰來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于2014年12月29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建筑項目是否完工,既不影響工傷認定,也不影響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意見》規定,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筑業職工,其所在用人單位要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后,依法享受參保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也可根據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針對建筑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特點,對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中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可以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