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需要書面形式嗎

導讀: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是應當寫辭職書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最好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那么試用期辭職需要書面形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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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是應當寫辭職書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最好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