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單位購置或建造的低價房差價須交稅

導讀:
今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對于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顯然,在單位福利分房依然普遍的現實情況下,這項政策對于減少房產需求、緩和供求矛盾、平抑房產價格具有重要意義。該《通知》實施后,由于許多購房人面臨巨額的個人所得稅支出,消費者的房產需求會因此出現一定的回落。那么購買單位購置或建造的低價房差價須交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對于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顯然,在單位福利分房依然普遍的現實情況下,這項政策對于減少房產需求、緩和供求矛盾、平抑房產價格具有重要意義。該《通知》實施后,由于許多購房人面臨巨額的個人所得稅支出,消費者的房產需求會因此出現一定的回落。關于購買單位購置或建造的低價房差價須交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對于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顯然,在單位福利分房依然普遍的現實情況下,這項政策對于減少房產需求、緩和供求矛盾、平抑房產價格具有重要意義。
“鏈家地產”認為,由于目前北京單位福利分房的現象仍較普遍,許多單位通過自建或者購買整棟房產,然后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方式出售給單位職工,而當前許多單位的分房政策還是職工將現有住房上交后即可重新獲得分房資格。這種低價售房的模式,極大促進了消費者換房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房產需求提前釋放甚至促使房產的需求呈現倍數的擴大;同時,這種低價購房換房模式,對于房產面積的趨大化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該《通知》實施后,由于許多購房人面臨巨額的個人所得稅支出,消費者的房產需求會因此出現一定的回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