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強制險如何賠償

導讀: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相應的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強制險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如何賠付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1、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3、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三、2013年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計算方式
最終保費=基礎保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1+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
交強險費率浮動因素及比率
A1: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10%
A2: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20%
A3:上三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30%
A4: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0%
A5: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10%
A6: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動比率30%。
四、2013年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新規定
國務院決定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三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相應的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