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調解嗎

導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力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超過10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以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準。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調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申請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申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當事人各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第二,當事人必須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力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超過10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以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準。10日,是指10個工作日,法定公休日和節假日不計在內很多當事人,在治療結束后,都會到交警隊和解。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進行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