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認定書復議如何向法院申請

導讀: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那么責任認定書復議如何向法院申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責任認定書復議如何向法院申請
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申請上級機關行政復議。一些法院還受理對此不服的行政訴訟。但是現在,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的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交警的認定書只是比較重要的證據,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依據不同的責任分擔比例作出判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復議。
二、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處理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六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三、如何正確對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對于交通警察的詢問一定要認真對待,準確回答
交通警察所做的詢問筆錄對于事故認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據之一,因此在回答詢問的問題時就一定要認真回答,準確回答。尤其是在發現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時就更要注意。
2、現場勘察是事故認定的重要依據,對于交通警察的現場勘察也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1)在交通警察繪制圖后,應當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繪制的現場圖,如果發現有不正確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2)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對現場進行攝像或照相,以備比較。
3、當認定書做出來后,一定要認真審查書的內容
如果認為事故責任認定有誤,一定要在訴訟程序中堅決請求法院依法進行證據的審查判斷,因為法院對此認定沒有變更權,但有權在判決時不予采納。因為新交法規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