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當事人 房屋拆遷當事人不在場怎么辦

導讀:
房屋拆遷當事人是拆遷法律關系權利義務的主體,包括拆遷人和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那么,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書能改嗎?關于房屋拆遷當事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chǎn)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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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當事人
是拆遷法律關系權利義務的主體,包括拆遷人和被拆遷人。
拆遷人是指依據(jù)有關拆遷管理法規(guī)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拆遷人只能是單位,不能是個人;
被拆遷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nèi)被拆除房屋及附屬物的所有權人(不包括使用人),被拆遷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二、房屋拆遷當事人不在場怎么辦
房主不在場,將房主的建筑拆除,沒有提前通知,也沒有走相關法律程序,當然是違法行為。
即使該房屋是違章建筑,也不能不經(jīng)法律手續(xù)擅自拆除。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依照本章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