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管轄

導讀: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那么買賣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管轄。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關于買賣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4、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5、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6、《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xié)議,是指合同中的協(xié)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xié)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xié)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xié)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1)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