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解讀

導讀: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從2009年5月25日起,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有變化。(二)除以上三種法定情形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那么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解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從2009年5月25日起,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有變化。(二)除以上三種法定情形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關于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解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有變化,按不同贈與情況區別對待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今日特邀請市地稅局咨詢中心工作人員就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問題做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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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預收數年房租,應在什么時候繳納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因此,你公司收到預付租金的當天就有營業稅的納稅義務,應于次月營業稅申報期內進行申報。
此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個人受贈房屋,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從2009年5月25日起,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有變化。原政策是:個人無償受贈房屋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新政策則要按不同贈與的情況區別對待。
(一)以下三種情況,當事雙方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除以上三種法定情形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房屋贈與辦理免稅手續時須提供哪些材料?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對于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贈與房屋行為,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屬于繼承不動產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屬于遺囑人處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屬于其它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2.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page]
4.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證明。
我于2009年6月1日取得他人無償贈與的房屋,其后再轉讓,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哪些成本費用?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