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合同履行地怎么進行確定

導讀: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那么鐵路運輸合同履行地怎么進行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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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1、履行期限是時間上的要求,是指享有權利的一方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時間的一個范圍,它既是享有權利一方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的依據,也是衡量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是否按期履行或遲緩履行的標準。
2、惡意遲延履行構成違約案例分析
3、履行地點是指合同當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義務的地點。
4、履行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給付貨幣應當是在接受貨幣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