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導讀:
交通事故處理責任第三百三十四條 受托人的違約責任的劃分: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第二十二條 承諾的方式方或者兩方以上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第四十九條 表見代理無責任。那么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處理責任第三百三十四條 受托人的違約責任的劃分: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第二十二條 承諾的方式方或者兩方以上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第四十九條 表見代理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