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贈”物業別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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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買房“贈”物業別當冤大頭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今的房地產促銷手段不斷翻新,并且開發商五花八門的贈送方式總是能吸引不少購房者。買房送空調、裝修、露臺等等已經不新鮮了,現又有不少小區的開發商在售房廣告中稱“買房即送幾年物業費”。法律專家分析認為,承擔小區物業管理的企業,往往不是開發商。其中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可能是由開發商自己投資成立的,也可能是開發商指定的。等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可以接受繼續由該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也可以另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從法律角度看,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就不是同一個主體,分別是獨立的法人。因此,除非物業公司自愿接受購房合同中的贈送物業費約定,因此,該約定對物業公司沒有約束力。所以,一旦物業公司不接受贈送條款,業主往往又當了冤大頭。【友情提示】購房者不要輕信開發商贈送物業費的口頭承諾,而應該把口頭承諾落實在購房合同中。購房者對于開發商的此類“贈送”,還不如堅持去掉那些花架子,讓開發商將贈送物業管理費直接改為降低房價,把贈送改為降價最簡單也最穩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