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嗎

導讀:
買的車輛未登記過戶而發(fā)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呢熑沃黧w為肇事時車輛的所有人。(三)承包租賃的車輛租賃合同糾紛發(fā)生交通事故第三百條 承運人變更運輸工具,賠償?shù)呢熑沃黧w為肇事直接侵權人和肇事時車輛的所有人。(四)借用他第二百八十五條 發(fā)包人的原因致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的責任人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應按出借人有無過錯分別不同情況確定責任主體。如果出借人有過錯,如明第三百一十三條 相繼運輸?shù)呢熑纬袚栌萌藷o駕駛證或者酒后而借用,則出借人與借用人應按各自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實際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要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一)購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買的車輛未登記過戶而發(fā)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呢熑沃黧w為肇事時車輛的所有人(肇事車輛的購買人,即實際車主)。
(二)掛靠經營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呢熑沃黧w為實際支配車輛運行或取得運行利益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包括掛靠人(實際車主)和具有監(jiān)督管理義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務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的被掛靠單位(登記車主)。
(三)承包租賃的車輛租賃合同糾紛發(fā)生交通事故第三百條 承運人變更運輸工具,賠償?shù)呢熑沃黧w為肇事直接侵權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時車輛的所有人(發(fā)包人、出租人)。
(四)借用他第二百八十五條 發(fā)包人的原因致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的責任人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應按出借人有無過錯分別不同情況確定責任主體。
如果出借人(肇事第一百二十三條 其他規(guī)定的適用車輛所有人)無過錯,第三百八十九條 保管人的通知義務車輛由借用人支配運行,出借人對借用人的行為不能實施任何控制,也沒有獲取任何第三百五十六條 內容收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由肇事直接侵權人(實際使用第三百七十一條 第三人代為保管人,即借用人)作為責任主體負責賠償。如果出借人有過錯,如明第三百一十三條 相繼運輸?shù)呢熑纬袚栌萌藷o駕駛證或者酒后而借用,則出借人與借用人應按各自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