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法院已判對方還會找事嗎

導讀:
被傷害者經協商賠償或法院判第二百條 利息的預先扣除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決獲得賠償后,后期或不第二百三十九條 租賃物的購買定期因第三十七條 合同書與合同成立病復發等費用增加較大的,仍可通過法院向賠償義務人追加賠償。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那么車禍賠償法院已判對方還會找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看具體情況定。被傷害者經協商賠償或法院判第二百條 利息的預先扣除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決獲得賠償后,后期或不第二百三十九條 租賃物的購買定期因第三十七條 合同書與合同成立病復發等費用增加較大的,仍可通過法院向賠償義務人追加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買賣合同糾紛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