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對方要求過高怎么解決

導讀:
車禍賠償對方要求過高怎么解決一、交通事故對方要求責任認定以外的賠償不用理會如有必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維權。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那么車禍賠償對方要求過高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賠償對方要求過高怎么解決一、交通事故對方要求責任認定以外的賠償不用理會如有必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維權。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關于車禍賠償對方要求過高怎么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賠償對方要求過高怎么解決
一、交通事故對方要求責任認定以外的賠償不用理會如有必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維權。
二、原因因為責任認定已經包含了所有的賠償了而且交警也給出了合理的懲罰并雙方簽字認可了如果對方要求額外補償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訴維權了。
三、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1、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2、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并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3、第六十五條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二)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4、第六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