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什么

導讀:
車禍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什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事故損害人傷賠償主要有以下項目:一、醫療費 (按照實際發票主張); 二、住院伙食費; 三、營養費; 四、護理費;五、誤工費;六、交通費; 七、殘疾賠償金; 八、精神撫慰金;九、殘疾輔助器具費;十、被撫養人生活費;十一、死亡案件還存在給付喪葬費的相關費用。
車禍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事故損害人傷賠償主要有以下項目:一、醫療費 (按照實際發票主張); 二、住院伙食費; 三、營養費; 四、護理費;五、誤工費;六、交通費; 七、殘疾賠償金; 八、精神撫慰金;九、殘疾輔助器具費;十、被撫養人生活費;十一、死亡案件還存在給付喪葬費的相關費用。
車禍案件的賠償如果不涉及死亡的,可分為兩種傷害類型,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有:
一般傷害案件
一般傷害也即事故造成損害并不十分嚴重的情況(非傷殘),一般傷害案件里,受害人可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常見項目。
對于一般傷害項目,通常的,對方全責由其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有責責任限額范圍200000元(含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醫療賠償限額1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2000元)內承擔保險理賠。交強險理賠不足的,由承擔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范圍內按責任比例承擔,仍有不足的又肇事方承擔;如果肇事司機是履行工作期間致害的,可由其單位承擔替代賠償責任。
當然,筆者在這里要告訴大家賠償限額不等于賠償金額,具體解決時建議帶上相關事故認定書,醫療費票據,出院證,診斷證明等當面咨詢并委托律師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損害人傷賠償主要有以下項目:
一、醫療費 (按照實際發票主張);
二、住院伙食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三、營養費(按照當地標準×營養期);
四、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期);
五、誤工費(事故前實際收入×誤工期);
六、交通費(提供相應票據或者法院酌定);
以上屬于一般理賠項目,如傷者存在死亡或者傷殘情況,需賠償:
七、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八、精神撫慰金(一般為一個等級5000元,個別地區存在差異);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實際票據主張);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十一、死亡案件還存在給付喪葬費的相關費用,具體計算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其中對于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的期限標準以及傷殘等級可以在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后確定
傷殘傷害案件
傷殘是受害人身體器官殘廢的程度,《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把傷殘級別分為十級,從一級到十級不等,其中一級傷殘是最為嚴重的傷殘級別,十級傷殘最為輕微。受害人是否構成傷殘以及傷殘級別的大小需要通過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得出。
當受害人拿到鑒定機構構成傷殘的鑒定意見后,即可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定殘后的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與傷殘直接或間接相關的項目內容。
傷殘等級不一樣,殘疾賠償金也不一樣,另外發生及解決事故的時間不一樣,賠償金額也不一樣。
如果對方全責,可以找對方要這三種賠償:
一、誤工費
當事故發生之后,肯定不能這么快離開現場,得等保險公司出險,通常都要工作人員來事故現場定損,如果對于責任劃分還有異議的話,那么還得報警等交警來定責,這都是需要不少時間的。對于上班族來說,肯定會影響正常考勤,可能還會丟了全勤,被扣工資等。所以我們要向對方索賠因事故造成的誤工費。
二、車輛折損費
車子在被撞后,雖然汽修廠可以把車子修好,外觀可能看不出,但是車身架構已經發生一定的變形,這種是很難完全修復的,也可能因此后期逐漸出現有一些小毛病。發生過事故的汽車,會大幅貶值,即使賣給二手車市場,人家也不大愿意要,或者給出一個非常低的價格,而這些都是事故責任方所造成的,這筆損失理應由責任方來承擔。
三、修車期間交通費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子維修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車損嚴重,加上找不到合適的配件,維修一個月也是有可能的。這期間車主沒車開,只能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給車主帶來了不便,也產生了一定的額外開支,所以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也應該由責任方來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