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原則是事故責任嗎

導讀:
交強險賠償原則不是事故責任。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第三百一十九條 聯運單據的轉讓內承擔賠償責任,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第十九章保管合同按照本條例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那么交強險賠償原則是事故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賠償原則不是事故責任。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第三百一十九條 聯運單據的轉讓內承擔賠償責任,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第十九章保管合同按照本條例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