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發生事故如何認定責任

導讀:
對于拼車或搭車旅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拼車一方或提供搭車機會的司機負有一定的責任,該司機應該對搭乘人員因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百一十七條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即便是完全無償的拼車或搭車,對于事故負有責任的司機也無法免除法律責任,只不過相對于有償的搭車服務,其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那么拼車發生事故如何認定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拼車或搭車旅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拼車一方或提供搭車機會的司機負有一定的責任,該司機應該對搭乘人員因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即便是完全無償的拼車或搭車,對于事故負有責任的司機也無法免除法律責任,只不過相對于有償的搭車服務,其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相對較輕而已。
《道路交通安全法》買賣合同糾紛
第七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