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有償拼車發生事故受傷,責任怎么劃分

導讀:
車先生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與他人相撞導致李女士、車先生及車上另外三名乘客受傷。交警認定車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事發后李女士頭面部、腿部留有較明顯傷疤故訴至法院要求車先生賠償其各項損失5萬余元。途中車先生違反交通規則行駛發生了該起事故。法院酌情確定在交強險賠償后由李女士自行承擔其各項損失的20車先生承擔80的賠償責任。一旦遭遇交通事故一方面駕駛員可能會承擔因車上乘客受傷而產生的巨大賠償責任乘客也需要為自己搭乘非運營車輛而導致的損害結果承擔一定的責任應當謹慎選擇。那么乘客有償拼車發生事故受傷,責任怎么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先生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與他人相撞導致李女士、車先生及車上另外三名乘客受傷。交警認定車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事發后李女士頭面部、腿部留有較明顯傷疤故訴至法院要求車先生賠償其各項損失5萬余元。途中車先生違反交通規則行駛發生了該起事故。法院酌情確定在交強險賠償后由李女士自行承擔其各項損失的20車先生承擔80的賠償責任。一旦遭遇交通事故一方面駕駛員可能會承擔因車上乘客受傷而產生的巨大賠償責任乘客也需要為自己搭乘非運營車輛而導致的損害結果承擔一定的責任應當謹慎選擇。關于乘客有償拼車發生事故受傷,責任怎么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簡介
2014年6月李女士從燕郊乘坐車先生駕駛的私家轎車前往北京上班。車先生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與他人相撞導致李女士、車先生及車上另外三名乘客受傷。交警認定車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發后李女士頭面部、腿部留有較明顯傷疤故訴至法院要求車先生賠償其各項損失5萬余元。車先生稱其已經支付了李女士的醫療費已經沒有能力再賠償。
法院審理及結果
法院查明車先生是順路搭載李女士及車上其他三名乘客由燕郊前往北京通勤上班并向每人收十元車費。途中車先生違反交通規則行駛發生了該起事故。車先生所駕駛的車輛為非營運車輛未投保車上人員保險。
法院綜合案情并結合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認為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是對事故的發生原因及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出的確認而非對事故賠償責任的確定。因李女士明知車先生駕駛的車輛為非正規營運車輛仍然選擇“拼車”乘坐其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法院酌情確定在交強險賠償后由李女士自行承擔其各項損失的20車先生承擔80的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車輛投保的交強險無責限額內賠償李女士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2400元車先生賠償李女士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4360元。
溫馨提示
有償拼車行為雖是城市生活中常見的出行方式有節能、環保、緩解交通壓力的好處。但因拼車車輛并非營運車輛駕駛員并無從事客運活動的相應資質一般也不會投保車上人員類保險。一旦遭遇交通事故一方面駕駛員可能會承擔因車上乘客受傷而產生的巨大賠償責任乘客也需要為自己搭乘非運營車輛而導致的損害結果承擔一定的責任應當謹慎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