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綠化與宣傳資料不符

導讀: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中山]綠化與宣傳資料不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中山]綠化與宣傳資料不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業主:我在東升買了一套房子,這月準備交房了,看到樓盤里的綠化,以前的宣傳資料及售樓小姐們都說,在房子周邊是沒有道路的,全是花草,因此我才買了一樓的房子,可是,現在綠化的結果是有條道路直通我小孩房的飄窗下(這是條死路),請問我有什么辦法維權嗎?謝謝。
張律師:保留好宣傳資料,作為你維權的依據。
相關法律: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