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損害賠償損益相抵是什么意思

導讀:
在合同法上所稱的損益相抵規則,其內涵是受害人基于導致損失發生的同一違約行為而獲得利益時,其所能請求的實際賠償額為損失減去利益的差額。損益相抵規則與減輕損害規則不同。損益相抵的法理依據在于,賠償責任制度的目的在于補償受害人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并非使受害人因此而獲得不當得利,因而受害人不得因損害賠償較損害事故發生前更為優越。即違約方僅就其差額部分進行賠償。損益相抵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因此,必須采取損益相抵原則。那么違約損害賠償損益相抵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合同法上所稱的損益相抵規則,其內涵是受害人基于導致損失發生的同一違約行為而獲得利益時,其所能請求的實際賠償額為損失減去利益的差額。損益相抵規則與減輕損害規則不同。損益相抵的法理依據在于,賠償責任制度的目的在于補償受害人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并非使受害人因此而獲得不當得利,因而受害人不得因損害賠償較損害事故發生前更為優越。即違約方僅就其差額部分進行賠償。損益相抵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因此,必須采取損益相抵原則。關于違約損害賠償損益相抵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損益相抵又稱損益同銷,指賠償權利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的規則。在合同法上所稱的損益相抵規則,其內涵是受害人基于導致損失發生的同一違約行為而獲得利益時,其所能請求的實際賠償額為損失減去利益的差額。這一規則旨在確定受害人因對方違約而遭受的“凈損失”,是計算受害人“真實損失”的規則。損益相抵規則與減輕損害規則不同。減輕損害規則的作用在于減輕加害人的責任;損益相抵規則的作用在于確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損益相抵的法理依據在于,賠償責任制度的目的在于補償受害人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并非使受害人因此而獲得不當得利,因而受害人不得因損害賠償較損害事故發生前更為優越。
二、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的計算
第一步:確定受害人因違約行為的發生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損失,對此受害人應負舉證責任;
第二步:確定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中,哪些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哪些是訂約時不可預見的,對此法院可以自由裁量;
第三步:確定受害人是否因違約而獲有利益,如果有,則應從損失中扣除,以便確定凈損失額,對此違約方負舉證責任;
第四步:確定是否存在受害人有采取合理減損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情形,對此違約方負舉證責任,即他必須證明受害人作為一個明理人本來采取措施即可減少損失;如果受害人有采取合理減損措施減輕損失,則違約方對擴大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第五步:綜合上述五個步驟的基礎上確定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
三、損益相抵原則規定
損益相抵,又稱之為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即違約方僅就其差額部分進行賠償。堅持這一原則,更能體現民事責任的補償性,有利于衡平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
損益相抵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根據這一規則,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害和所獲得的利益是基于對方違約行為而發生,即違約即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因此,損益相抵是確定受害人因對方違約遭受的凈損失的規則,是計算受害人所受真實損失的規定,而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的規則。由此可見,損益相抵與混合過錯也有所不同。前者是確定實際損害的規則,后者是指在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錯時,可以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的規則。此外,損益相抵也不是兩個債權的相互抵銷,因而不適用債的抵銷原則,不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
損益相抵是由判例和學說確定的規定,一般未見諸民法典或者民法典沒有一般性規定。其源流可以溯及到羅馬法。德國普通法時代也承認該原則。德國和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解釋的通說都承認該規則?!兜聡穹ǖ洹酚邢嚓P的規定,如該法典第324條有“其因免除給付義務所節省的或由其勞力移作他用而取的,或故意怠于取得的利益,應扣除之”的規定,第615條有“勞務義務人因不服勞務所節省的或因轉向他處服務所取得的或故意怠于取得的價值應予損除”的規定,這些規定都體現了損益相抵規則。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沒有規定損益相抵原則,但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應承認此原則。具體地說,違約損害賠償地目的是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違約行為既遭受損失,又獲得利益,如不將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讓受害人因違約行為而受益,這是違反違約損害賠償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須采取損益相抵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