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債務 簽署離婚協議放棄房產

導讀:
為了躲避債務,簽署離婚協議放棄房產。協議假離婚放棄房產法院判決生效后,李某遲遲不肯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由趙某撫養兒子,李某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同時約定位于某高檔小區的一套房產也歸趙某;至于各人經手的債務,由各人承擔。李某最近回了一趟象山,結果得知通過假裝離婚協議歸趙某的房產并沒有保住,法院已在拍賣這處房產。房產是李某和趙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應當認定為兩人共同財產,雖然兩人協議離婚時約定房產歸趙某所有,但這一約定只對雙方有效,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在李某身負債務卻沒有財產可供法院執行的情況下,法院就可依法拍賣房產。那么為躲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躲避債務,簽署離婚協議放棄房產。協議假離婚放棄房產法院判決生效后,李某遲遲不肯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由趙某撫養兒子,李某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同時約定位于某高檔小區的一套房產也歸趙某;至于各人經手的債務,由各人承擔。李某最近回了一趟象山,結果得知通過假裝離婚協議歸趙某的房產并沒有保住,法院已在拍賣這處房產。房產是李某和趙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應當認定為兩人共同財產,雖然兩人協議離婚時約定房產歸趙某所有,但這一約定只對雙方有效,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在李某身負債務卻沒有財產可供法院執行的情況下,法院就可依法拍賣房產。關于為躲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躲避債務,簽署離婚協議放棄房產。
現實中,面對債權人的追討,一些自以為“聰明”的債務人,會想到假裝離婚來躲避債務。
象山一個私營企業主李某就是這樣做了,可結果是債務照擔,“假”離婚還可能變成真,真個叫“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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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3歲的李某經營著一家規模不大的針織印染廠。
2009年9月,另一家針織印花廠的老板石某找到李某,稱自己因購買材料需要向銀行借款30萬元,希望李某能出面作個擔保。李某沒多想就答應了。
頭兩個月,銀行寄來《貸款催收通知書》,李某還幫著石某支付貸款利息。后來,李某得知,石某在得到貸款的當日就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并在當晚關閉了所有通訊工具,離開象山后去向不明。李某意識到上了石某的當,并拒絕向銀行支付擔保款項。
2010年3月,銀行以保證合同糾紛對李某提起訴訟。當年4月30日,法院判決,李某須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銀行借款本金30萬元并支付利息。
協議假離婚放棄房產
法院判決生效后,李某遲遲不肯履行。2010年7月,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調查后發現,李某名下居然沒有財產。
原來,李某為逃避法院的執行,根據一個朋友給他出的餿主意,在法院判他承擔擔保責任后不久,就與妻子趙某假裝協議離婚了。離婚協議約定由趙某撫養兒子,李某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同時約定位于某高檔小區的一套房產也歸趙某;至于各人經手的債務,由各人承擔。
一開始,領了離婚證的李某與趙某還是住在一起的。后來,李某因疲于應對法院的調查和傳喚,也無心打理自己的針織印染廠了,從象山跑來寧波躲著,跟趙某分居。李某最近回了一趟象山,結果得知通過假裝離婚協議歸趙某的房產并沒有保住,法院已在拍賣這處房產。同時,他還察覺到,與趙某離婚也有弄假成真的跡象。
“她對任何人都說我們已經離婚,其實我自己也有感覺,在外面的時候打給她電話,要么不接,接了也幾句話不到就掛斷了。”他跟法官這樣說。
法官說這協議只對兩人有效
法官說,待拍賣的這處房產經評估,價值200多萬元。對于李某來說,這筆錢用于付清購房貸款后,他有一半的份額,要再向銀行支付30萬余元的債務,還是綽綽有余。“無債倒是能一身輕了,可我的生活將如何繼續?”想到法律上已成為前妻的趙某的態度,李某茫然,“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啊。”
法官指出,李某所負的擔保債務,并不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所負,屬于李某個人債務。房產是李某和趙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應當認定為兩人共同財產,雖然兩人協議離婚時約定房產歸趙某所有,但這一約定只對雙方有效,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在李某身負債務卻沒有財產可供法院執行的情況下,法院就可依法拍賣房產。由于這處房產還有按揭款沒有還完,等拍賣后,拍賣款先保證向銀行還清按揭,余款歸李某與趙某各一半。




